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“人才强校”战略,落实“党管人才”原则,促进人才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,明确议事内容,完善议事方式,规范议事程序。
第三条 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
(一)在校党委领导下,抓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,对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统筹协调、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;
(二)研究分析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,根据学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,提出人才工作思路与措施,并提交校党委与行政;
(三)研究制定并协调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;
(四)协调指导学校人才工作政策、措施和制度的制定与完善;
(五)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,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;
(六)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人才工作决策部署;
(七)建立全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,组织开展评估考核;
(八)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四条 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。
第五条 会议形式及内容
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,也可委托主管校领导主持。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,必要时可每季度召集召开。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,实行集体决策制度,会议审议、研究议题时,每位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,提出建议。
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经组长批准后,可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同志出席。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,也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有关方面的专家,学者参加会议,以便集思广益,科学决策。
领导小组会议主要贯彻落实中央、教育部和省委有关人才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,研究学校人才工作规划、政策以及其他全局性、战略性问题;审议学校人才工作的政策、规定以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研究确定学校人才工作重点项目;研究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需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的事项;听取并审议学校重大人才工作项目推进落实情况。
第六条 领导阅批形式及内容
(一)组长阅批。人才工作规划、政策和重大创新性举措;重大人才工作安排;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重要人才项目的计划、方案及推进完成情况;其他需要组长阅批的事项。
(二)副组长阅批。年度人才工作安排;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人才工作具体事项的计划、方案及推进完成情况;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项目;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告;组长委托副组长阅批的文件材料和其他需要阅批的事项。
(三)根据具体情况,组长、副组长对上述有关事项可委托主管校领导阅批。
第七条 会议程序
(一)确定议题。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主管校领导提出,或由人才工程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议题申请并提出初步意见后,报主管校领导审定。
(二)会前准备。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,由相关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人才工程办公室,由人才工程办公室整理后,报主管校领导审阅。
(三)会议召开。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,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总结形成决定,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或落实会议决定的文件。
(四)会后落实。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、决定,由人才工程办公室整理形成《会议纪要》或领导小组文件,下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。
第八条 领导阅批程序
(一)由有关学院(实验室、工程中心)和部门根据本单位人才工作相关事宜需要提出书面材料,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人才工程办公室。
(二)人才工程办公室根据事项重要程度、涉及范围等,提出拟办意见呈送组长、副组长、主管校领导阅批。
(三)人才工程办公室综合阅批意见后,向有关单位反馈,并抓好督办落实。
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人才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。